供货合同

关于供货合同模板锦集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货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供货合同模板锦集7篇

供货合同 篇1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2

  供方:咸阳xx橡塑有限公司需方:联系人: 王卫东 联系人: 电话(传真):13389254394 029-83188695 电话(传真):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磋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项目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时间: 2、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正街70号招商局地下停车场);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技术要求生产制造,同时供方保证按需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 供方安装完毕后; 2、验收方式: 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4、提出异议期限:安装完毕后一周内;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供方提供安装所需的附件,安装工具由供方自行解决;

  六、售后服务、保修期: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配件责任规定》提供产品三包;供方对产品免费保修一年;

  七、付款方式、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付供方合同金额 30% ,即元,供方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需方在 七 天内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联,供方、需方各执一联,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咸阳xx橡塑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咸阳市xx区高新工业园 联系人: 联系人:王x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xxxxxx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咸阳xx支行 帐号:帐号:xxxxxx050001416

供货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一期工程室外楼梯装修需要,需购入楼梯踏步大理石一批,而乙方愿意供货,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及规格:国产石材“珍珠花”(按封样)大理石,规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尺寸,或者现场丈量的实际尺寸要求,按样品供货。

  二、供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陆续向工地送货,即从20xx年8月20日开始按图纸尺寸向甲方工地供货,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供货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期限:从20xx年8月20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止。

  四.产品质量与加工要求:

  1、已按图纸尺寸,或现场提供的尺寸加工完成的“珍珠花” 楼梯踏步大理石,应是表面光洁度好、纹理清晰、无缺角、无裂纹、无毛边的成品石材,产品应该是基本没色差。

  2、成品石材“珍珠花”的标准壁厚规定在1.60㎝至1、80㎝之间。若壁厚最薄达不到1.60㎝至1、80㎝为不合格产品,若单块石材有斧头型厚薄边的,薄边达不到1.60厘米也为不合

  3、楼梯踏步大理石在加工过程中,前沿下口应夹3至5㎝的复合边,每个踏步石材上口前沿拉三道防滑槽,每个踏步石材前沿上下口应倒45度角并抛光。

  4、楼梯踏步镶边部分的大理石,采用“中国黑”石材,前沿下口应夹3至5㎝的复合边,每个踏步石材前沿上下口应倒45度角并抛光。

  5、指定石材“珍珠花” 、“中国黑”若在加工、装运当中发生石材损坏,破角或破边的,甲方将拒绝收货。

  6、“珍珠花”、 “中国黑”石材在加工当中,锯台上必须使用新刀片,杜绝发生毛边、碎边。

  五、产品价格与货款支付:

  1、产品价格规定: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与现场尺寸,将已加工完成送到工地的成品为结算标准尺寸,“珍珠花”每平方按“中国黑” 每平方按元计算;所有磨边、夹边、拉槽、倒角(合价)每米:15.00元, 每次供货必须经甲方现场验收登记后为准确数据。

  2、本批产品价款以实地贴好的成品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实结算。 产品价款已含税,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款正式发票结账。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石材供齐后无息返还)。

  4、货款付款方式:

  A、已加工完成的石材全部到工地后,付货款总额的70﹪。

  B、工程验收结束后,余款一次性结清。

  六、本合同若有未尽之处,甲、乙双方应本着团结互让精神,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Tel(电话):

  Tel(电话):

  Fax(传真):

  Fax(传真):

  本供货与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兹由甲、乙双方签订。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材质

  2、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3、交货地点:,甲方收货人:。

  4、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40天交付货物,甲方应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1日内确认收货。

  5、质量等级和特殊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乙方交付之货物有异议,应自确认收货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如未按期限书面向乙方提出的,视为乙方所交付之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7、货款支付方式:

  ※电汇或转账(不接收承兑)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到货款,货到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到后日内甲方未支付到货款的,按合同第9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

  ※调试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30%,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在货到3个月内不能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合格,甲方应自视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调试款;甲方未按期支付调试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5%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

  ※质保金,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供货设备验收合格运行一年或货到18个月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先到时间为准)。

  8、不可抗力:任何由于不能预见、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如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无论如何,乙方需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甲方,乙方仍需尽快安排生产等。若该事故持续超过3周,则双方可寻求仲裁或达成其它协议。

  9、索赔:

  乙方责任: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原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协商延迟交货期。延迟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罚金,罚金为迟交部分货价的1%每日,从规定货期7天后开始计算,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份总价的5%。在此罚金的条件下,甲方应同意延期交货。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8周内还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必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支付货款退回。如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10、仲裁和适用法规:如果合同有关当事方之间出现争议,当事各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当事一方将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30天内仍不能协商解决,当事双方可以将此争执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仲裁。仲裁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败诉一方承担。在仲裁进行期间,除去有争议的部份,本合同应当继续执行。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若在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则参照国际通用商务条款规定。如遇诉讼,则只有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11、技术&现场服务:如果需要现场技术服务,甲方应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乙方现场服务的来回机票、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提供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2套,包括系统中各部件的说明书、安装说明书2套,其中一套快递邮寄到甲方公司,另一套随货发运。

  兹证明,合同双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日期:

  税号:日期:

供货合同 篇5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产品清单

  __________名称_____数量_____规格型号_____单价_____总价_____交货期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

  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__________共计:_____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设计制作后打出墨稿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_____天交付全部货物(或分批交付,即:首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若分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四、质量标准

  1、因印刷工艺性特殊性,印刷颜色允许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纸业特殊性,最终送货时可能会出现实数量与定货数量±5‰的实数误差。

  五、验收方式

  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市内统一免费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_______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xx县xx食堂生猪肉的供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关岭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三天及时降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为10天(甲方以转账形式转入乙方账户)。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超时2天后,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按银行逾期付款处理)。滞纳金为0.3%每天。

  七、在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额的足额税务发票,所开税务发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7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受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场调整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算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提货的数量为准,每次汇款金额不低于壹佰吨的款项。

  1.2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计金额为买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出卖人为完成生产、包装、税额等费用。

  1.3当受买人需求量有较大变化时,为便于出卖人合理安排供应,买卖人应在提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通知内容包括本次提(供)货商标、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具体承运人等内容,出卖人按照通知内容供应货物即视为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2、质量标准:执行GB175-20____标准。

  3、履行提货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外观验收: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买受人对水泥数量、外观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对数量、外观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4.2质量验收: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取样、签封,以出卖人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0日内提出,双方将签封试样送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质量责任。

  5、水泥的交付:买受人自提货物,水泥在出卖人的货物栈台交货,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离开出卖人货物栈台时转移至买受人。

  6、结算方式

  6.1货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合作之初适当采用少量银行承兑结算。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有关提(供)货凭证是双方结算时确认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的有效文件。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货款后提货,即买受人拉运货物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货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后,由出卖人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凭据,买受人凭提货凭据提货。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暂停供货。

  7.3出卖人交付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完应付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买受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买受人拒绝、拖延或连续次未按期与出卖人对账结算,并付清前期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8、合同的解除

  8.1经质量检验部门终检,标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2价格需调整,双方协商不成时,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的义务不得转让,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应完成货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种方式解决。

  1)、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两份,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每月月底对账并签订月度对账确认函,年底签订年度对账确认函。

  11.2若遇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尚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经买受人同意调价予以发货的,出卖人按调价后价格执行,否则出卖人有权暂停发货。

  11.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严格保密,若受买人泄露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条,则自泄露之日起出厂价格按出卖人当时挂牌价格执行。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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